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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10-16,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文件规定 ,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服役前不是我校在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等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以下类型学生不在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内:

1.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 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如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上年12月份退役的除外);

3. 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退役士兵学生;

4.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士兵学生;

5. 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退役复学学生是指:入伍前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正常退伍后复学的学生。因本人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复学学费补偿政策。

二、资助标准

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申请审核

积极宣传政策。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宣传工作,尤其是通知到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坚决避免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报现象。

请各学院认真排查核实,及时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到办公楼104现场填报申请表。报送时间截止1022日。联系人:贾老师 电话:6224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 1016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及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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