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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及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9-24,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及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退役士兵是指:服役前不是我校学生,正常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等方式考入我校的全日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以下类型学生不在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范围内: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如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上年12月份退役的除外);

3.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退役士兵学生;

4.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士兵学生;

5.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退役复学学生是指:入伍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正常服兵役、退伍后返校复学的学生。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取消受助资格,不得申请学费资助和学费减免。因部队编制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入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山东省教育厅确定。

二、资助标准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材料填报

1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按学年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见附件)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分别到退役安置地县级武装部、退役安置地军人事务部门及学校财务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后,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手写及复印无效。首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学生,需同时提交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2、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实行复学后到毕业一次性申请,一次性补偿。学生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份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分别到退役安置地县级武装部及学校财务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后,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手写及复印无效。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享受“先免后补”的政策,即先要免除这些学生的学费,待上级部门审核批复,并下达资助资金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资金直接汇入学生银行卡,再由学生本人到财务处补交学费。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坚决避免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的漏报现象。

请各学院通知申请学生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办公楼104报送。报送时间截止到20191016日。联系人:贾老师 电话:690224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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