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全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上站体检、优先组织政治考核、体检政考 “双合格〞的优先审批定兵,依据所学专业和部队需要优先安排兵员方向。
二、我市批准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硕士研究生(含在读)每人8000 元、“双一流”学校本科毕业生每人5000 元、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3000 元、专科生每人2000 元。对户籍在外地市,在外地市上学或返回我市应征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食宿、交通等应征补助,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由各区(市征兵办公室)制定。入伍奖励金及一次性应征补助由县级财政担负。
三、我市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 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办法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招聘数量按照不低于市、县年度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岗位的 10% 确定。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每年 1月初,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计全市符合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基本情况,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数量、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指导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定向招聘计划,明确具体招聘数量和岗位。
四、认真贯彻落实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就业服务工作,在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参加有关职位招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时要拿出不低于 20% 的名额,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聘招录时要拿出不低于 50% 的名额,单独招录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每年 1月份,政法干警系统将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计划提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高校毕业生义务兵期满退役后,可“零门槛”落户烟台市区,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就业待遇。择业期(2 年以内 )由落户区市财政按照每月不少于 1000 元生活补贴,由落户单位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有关管理保障工作。符合安置条件的,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六、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时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服役期满后返回单位工作,优先提拔使用。
七、带编入伍人员与应征地县级党委编制、人社、退役军人部门和征兵办公室签订《烟台市公开招聘带编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就业协议》。带编入伍人员服役满5年及以上,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区分综合、教育、卫生三类岗位,参照转业士官安置办法进行量化赋分选岗,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