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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5-29,共次浏览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校园文化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毕业生离校工作当重要任务来抓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教育及文明离校工作,要充分认识毕业生教育及文明离校对保持学校良好秩序、维护校园稳定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一项事关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

各学院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全体动员,大力营造情意浓浓、生动活泼、安全健康、规范有序的文明离校氛围,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教育引导,开展丰富的校园活动,形成良好氛围

1.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做好毕业典礼的相关组织工作。毕业典礼结束后,及时为毕业生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报到证等材料,并安排毕业生及时离校。

2.按照关于开展毕业生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教育引导毕业生遵守校规校纪,以文明的行为和方式告别母校。通过毕业生座谈会、毕业生联谊联欢会等,加深学生之间、学生与师长、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感情。提醒毕业生珍惜大学生活的最后学习时光,做好复习考试、毕业论文(设计),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毕业生鉴定等工作,使毕业生客观正确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获得大学时代的学习成就感,让毕业生充满自信地走向新的工作岗位,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扬优点,改进不足。组织好离校手续办理工作。坚持方便学生、服务学生、保护学生的原则,各学院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协助离校毕业生及时地办完离校所需的各种手续及相关事宜,营造出一个简便、快捷、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强化管理,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各种违纪行为

各学院要加强毕业生的纪律和安全意识教育,杜绝放纵思想和侥幸心理。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学校将严查“四禁止”行为,即:禁止酗酒闹事、禁止高空抛物、禁止燃烧杂物、禁止喧哗哄闹。为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在离校期间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按照《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毕业生中凡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将从重处罚:

1.酗酒、哄闹、燃放鞭炮、故意摔砸敲打或投掷各种物品、设施等扰乱管理秩序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煽动、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校管理秩序的,给予记过处分;其中具有暴力、威胁、侮辱诽谤、散布谣言等严重情节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寻衅滋事、挑起事端或参与策划的,组织打架斗殴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在宿舍或阳台点燃书籍、杂物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因上述违纪行为受处分的毕业生,原在校学习期间所获得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及其他荣誉称号,学校在处分的同时将发文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已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取消其资格;已发展为正式党员的,给予党内处分;并视其受处分后的认识和态度决定是否予以暂缓派遣。所受处分归入学生档案,档案已发的,寄往用人单位。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其档案退回生源所在地。违纪毕业生已办理离校手续者,学校将通知用人单位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不予报到并限时回校接受处理,或通知当地政府协助解决,或通知家长来校解决。对拒不回校接受处理的,学校将按程序在新闻媒体上声明相关证书作废。毕业生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学院要正确引导和组织安排各班级毕业聚餐活动,原则上要求毕业聚餐活动在校园内进行,且聚餐结束后学工人员或导师要组织同学们返回宿舍休息。各学院要做好预防工作,周密安排,杜绝因聚餐酒后发生诸如哄闹、打架、滋事等不理智行为。

四、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共同实现毕业生文明、安全、温馨离校

1.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相应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要统筹安排工作,做好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2.要充分发挥毕业生中的党员、学生干部的骨干和战斗堡垒作用。教育他们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站好离校前的最后一班岗。做到离校前,班团组织不散,党员、学生干部作用不减,倡导他们“最后一个离校”,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文明离校。

3.毕业生离校前,各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毕业班导师要深入学生宿舍开展“话别毕业生”活动。各学院安排学工人员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值班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处置。在这期间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毕业生年级辅导员、毕业班导师原则上不要外出。

4.各学院要坚持特殊情况报告制度。从615日开始,每天应注意收集毕业生动态信息,对突发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如实上报。同时,切实加强毕业生宿舍的管理,严禁已离校的毕业生以回校领取有关材料为名到学生宿舍住宿。毕业生离校期间,各学院要每晚安排一名值班人员,集中值班时间为625日至630日晚21:30-23:30,于621日前将学院值班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烟台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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