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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评议考核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5-24,共次浏览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活动的通知》(20171027日),结合实际,现就开展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对象及内容

评议考核的对象为在岗时间为一学年的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

学生党支部评议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数量、党员在岗数量和在岗率、各岗位活动开展情况等。学生党员评议考核内容包括对岗位工作的熟悉程度、开展工作的时间和次数、工作服务对象的评价、上岗后开展工作的创新思路、内容及效果等。

二、评议考核的程序

1、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评议考核。学生党员结合自己的岗位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岗位工作述职和评议,述职报告要紧扣岗位职责,用数据、事例说话。互助类岗位突出帮扶次数和帮扶效果;表率类岗位突出结合岗位取得的成绩;志愿类岗位突出服务时间和服务对象的评价反馈。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结合学生党员岗位开展和评议情况对党员岗位示范情况作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评价,并择优推选1-2名优秀学生党员报学工部(处)。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情况,评选出20名“先锋示范岗”优秀学生党员。

2、学生党支部“先锋示范岗”评议考核。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对各学生党支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数量、党员在岗数量和在岗率、各岗位活动开展记录情况、特色凝练情况、优秀典型选拔情况等,并作出优秀、达标、不达标评价,择优推选1个学生党支部报学工部(处),对不达标支部限期整改。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情况,评选10个左右“先锋示范岗”优秀学生党支部。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评议考核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切实保证考核效果。要通过评议考核活动,对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先进性教育,并积极宣传优秀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于65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学工部(处)学生教育科。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组织部

201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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