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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8年度烟台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11-02,共次浏览

各勤工助学用工部门: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我校《烟台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18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一学期以上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2. 勤工助学工作业绩突出,诚实守信,工作责任心强。

  3. 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本年度无不良行为。

  4. 学习态度端正,本年度成绩全部合格。

    二、评选程序:

  5. 各用工部门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烟台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学生处网站常用下载专区下载)。勤工助学在岗人数达到10人(含10人)以上的用工部门,推荐人数不大于用工部门在岗人数的10%,在岗人数达到5-10人的用工部门推荐1人,在岗人数5人以下的用工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推荐1人或不推荐。

  6. 用工部门审核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情况并填写推荐理由。

  7. 请用工部门将所有推荐人名单及推荐表于2018119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终审,并对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学生工作处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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