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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10-06,共次浏览


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改善我2021届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低保对象身份认定证明);

2、特困人员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3、孤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认定证明);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申报建档立卡号与2020年全省建档立卡数据库比对);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学院要制定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建立责任机制,做好申报过程中各项证明材料的审验。既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真实,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现象,尽量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

(二)信息审核。各学院负责本校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申报审核工作。组织困难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dgxbys.cn)学生端口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形成《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具体操作方法见《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信息网操作手册-学生》),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保存。

三、其他事项

各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属学院负责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请各学院按时2020年10月12日前本学院审核通过的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名单电子版(附件1)发送至21032687@qq.com。202010月16日前学生在山东高校毕业就业信息网填写申请表后系统生成的《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按学号排序)、“特困证明材料”纸质版等相关材料交到办公楼110室。

联系人:刘老师  6901196

 

                                     

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20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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