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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9-27,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奖学金评选制度,结合《山东省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鲁财科教〔202015号)(附件1)《烟台大学本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烟大校发〔202146号)(附件2)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评选条件开展评选工作,并按时报送所需评审材料,坚决杜绝二次分配、截留、虚假上报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名额分配及评选方式

(一)名额分配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照2020年认定的2018-2020级困难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详见《烟台大学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

(二)评选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学院结合本学院专业设置、学生构成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评选细则。细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评选。其中,20219月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评选。

    三、校内评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相关奖学金申请,同时提交2020-2021学年个人成绩单。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还需经过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支撑材料,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院公示无误后,报送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校级审核,校级审核后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上级审核

学校公示无误后,报送上级部门进行省级、国家级审核,结果将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发放

专项资金下达后,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发放事宜。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统报送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全部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填报。系统填报具体要求见《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上报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附件4)。

(二)材料报送

各项奖学金除系统填报外,仍需报送:

    1.评审报告

需包括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学院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资助工作组成员签字)以及特色做法等方面全面、详细的总结本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系统填写,word格式导出、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上交。(三份材料一份资助中心留存,一份存学生档案,一份学院存档)

3. 《烟台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附件5)《烟台大学2020-2021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报送截止时间

1029日下班前

(四)报送地址:

电子版:发送至zizhuzhongxinytu@163.com

纸质版:报送办公楼1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选纪律

各学院要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全面、详细学习、传达相关制度,确定励志奖学金评选公开、公正的进行,评选过程中坚决杜绝挪用、截留、二次分配等违规现象的出现。励志奖学金经上级评审专家认定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允许更换人选。

附件:

    1.山东省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2.烟台大学本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3.烟台大学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上报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

  5.烟台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

  6.烟台大学2020-2021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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