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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9-27,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奖学金评选制度,结合结合《山东省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鲁财科教〔202015号)(附件1)《烟台大学本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烟大校发〔202146号)(附件2)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评选条件开展评选工作,并按时报送所需评审材料,坚决杜绝二次分配、截留、虚假上报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名额分配及评选方式

(一)分配方式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分配,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评审。

(二)评选方式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学生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统一录入系统。

    三、校内评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相关奖学金申请,同时提交2020-2021学年个人成绩单。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还需经过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学院评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支撑材料,推荐符合条件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上报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核、公示

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校级审核,校级审核后公示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上级审核

学校公示无误后,报送上级部门进行省级、国家级审核,结果将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发放

专项资金下达后,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发放事宜。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烟台大学2020-2021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附件3)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经办人手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报送截止时间

1022日下班前报送

(三)报送地址:

电子版:发送至zizhuzhongxinytu@163.com

纸质版:报送办公楼1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选纪律

各学院要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全面、详细学习、传达相关制度,确定励志奖学金评选公开、公正的进行,评选过程中坚决杜绝挪用、截留、二次分配等违规现象的出现。励志奖学金经上级评审专家认定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允许更换人选。

附件:1. 山东省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2. 烟台大学本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3. 烟台大学2020-2021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

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

            4.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

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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