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各学院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类比(竞)赛,我校学子积极备赛、参赛,取得了优异成绩。
请各学院做好本学院学生(团队)获奖信息的统计、审核、报送工作,学校将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学生(团队)进行奖励。各学院要按照《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学院审核工作,汇总结果(申报表模板见附件),并于2022年4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学院申报表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办公楼106室),将学院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glk@ytu.edu.cn。学工部(处)、教务处将审核认定奖励层级,学校将集中对2021年度获奖学生(团队)进行表彰奖励。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审核工作:
一、学院在审核获奖申请条件时,需按照《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中的“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申请者只限:
1、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代表学校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起、批准、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竞赛决赛,获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获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最佳个人奖等同于二等奖。竞赛项目的认定要按照《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类别表”中“国际级”(等同于国家级)、“国家级”、“省级”的名录进行筛查;其他不在名录中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起、批准、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竞赛决赛获奖也予以认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教育部、团中央、教育厅、团省委等行政主管部门,以获奖证书的签章为准。
2、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代表学校参加专业学会发起、批准、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竞赛决赛,获国家学会级特等奖、一、二等奖者。竞赛项目的认定要严格按照《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类别表”中“国家学会级”的名录进行筛查,不在名录里的比赛不予认定。
二、可申报的奖项等级只限: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国家学会级特等奖、一、二等奖。
三、要求获奖时间即证书发放日期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学院要审核获奖证书原件的真实性。同一参赛项目就高申请奖励,不得重复上报。同一团队同项目只可申报一次,不得多人重复上报。
附件:1、学院申报表模板
2、《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4〕45号)
3、《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0〕35号)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