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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4-29,共次浏览

各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级各类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材发〔20191号)、《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2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复查范围

1.2021-2022学年秋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不少于3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真实性核实,重点复查受助资格有异议的学生;

2.引导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主动退出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3.结合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在校生活、学习及家庭情况,调整学生困难档次;

4.对出现生活铺张浪费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取消认定;

二、认定原则

1.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和学校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认定条件和流程进行;

2.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请认真复核学院困难学生数据库是否规范标准;

3.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取消认定或降低认定等级。

三、复查时间

2022429日——515

四、相关要求

1.复查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成立学院认定小组和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严格认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根据学院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励志诚信教育活动。

3.本次认定复查结果将作为2021-2022学年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

五、材料报送

515日前,各学院将《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izhuzhongxinytu@163.com。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学院报告中要明确调整档次、取消的困难生信息,同时附学院最终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

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901887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

2.《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

校发〔202147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429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2届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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