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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本科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录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8-28,共次浏览

各学院:

目前,全国各省、各自治区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已进入《贷款受理证明》发放、合同回执单确认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账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收集贷款本科学生(含2023级新生)携带回校的国开行《贷款受理证明》,远程办理贷款的学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自行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学生需在《贷款受理证明》上准确无误的标注学号,整理完毕后安排专人于928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工作。主要流程是:根据《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中,核对或录入学生学号,同时录入验证码和贷款金额,完成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工作。

另外,通过农村信用社、哈尔滨银行等非国开行贷款的部分学生需要填写纸质版《贷款合同回执单》,届时,由各学院统一填写完成后集中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再由学生本人将回执单寄回到当地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学院集中录入本科生回执,具体时间安排(911-928日)如下(如安排时间与学院工作相冲突各学院可自行协商调整):

911日体育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

912日土木工程学院;

913日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建筑学院;

914日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915日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

918日法学院、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919日机电汽车工程学院;

920日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921日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922日经济管理学院;

以上学院请到校本部办公楼104录入回执。

925日生命科学学院;

926日海洋学院;

927日化学与化工学院;

928日外国语学院;

以上学院回执录入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注意时间安排,派专人认真、负责、高效地做好回执录入工作。逾期未录入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学生将被谢绝,本学年将不能申请生源地贷款。

三、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助学贷款申请办理过程中的好的经验,简化程序,认真解答贷款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在助学在线以及校内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资助中心刘老师、纪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9018876902241

学生工作处

2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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