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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9-06,共次浏览

各学院:

为做好服兵役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山东省和我校据此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以下简称退役复学),实行学费减免。

(三)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四)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学费补偿

1.申请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毕业生或在校生(符合条件学生只能申报一次,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表格需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学校财务处审核、填写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及缴费情况并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申请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且就读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我校毕业生或在校生(符合条件学生只能申报一次,勿重复申报)。

2.申请标准:根据财教〔2021310号、鲁学助〔202231号文件规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仅补偿贷款中用于学费的部分。

3.申请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表格需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学校财务处审核、填写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及缴费情况并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4)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三)学费减免

1.申请对象: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性申请后逐年减免学费,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表格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符合条件的学生逐年申请助学金,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下载、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盖学院行政公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一)入伍学费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入伍学费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采用逐人办理的方式。请各学院及时了解学生入伍情况,收到学生入伍学费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后,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将材料交至办公楼104资助中心办公室。

(二)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采用“一次性申报,在校期间学费逐年减免”的方式进行。由于最新一批退役复学学生退役时间不集中,采用逐人办理的方式。请各位老师及时关注,并通知本学期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将材料交至办公楼104资助中心办公室。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学期申报一次。请各学院资助辅导员收取本学院退役复学学生《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及退役证书复印件,于2023915日(星期五)前交至办公楼104资助中心办公室。

五、其他说明

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901887

学生工作处

202396

附件1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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