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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23年度烟台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1-09,共次浏览

各勤工助学用工部门: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我校《烟台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15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一学期以上的在校学生。

2.勤工助学工作业绩突出,诚实守信,工作责任心强。

3.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本年度无不良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本年度成绩全部合格。

二、评选程序:

1.各用工部门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烟台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1)。勤工助学在岗人数达到10人(含10人)以上的用工部门,推荐人数不大于用工部门在岗人数的10%,在岗人数达到5-10人的用工部门推荐1人,在岗人数5人以下的用工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推荐1人或不推荐。

2.用工部门审核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情况并填写推荐理由。

3.用工部门汇总推荐名单和学生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终审,并对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提交材料

1.每位学生的《烟台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用工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加盖公章。

2.以用工部门为单位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izhuzhongxinytu@163.com

以上所有材料于20231115日前交至办公楼104资助管理中心。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老师  电话:62241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附件:1.烟台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2.烟台大学2023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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