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要求,为做好2023年学生工作考核工作,现就统计2023年考核期内各学院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情况通知如下:
1、此次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1月12日-12月6日(因我校财务年底决算,财务系统约在12月初关闭,请各学院将争取到的社会资金在12月6日前发放完毕),此次提交的统计表及相关材料将作为学生工作考核打分依据,请慎重对待,按时提交材料。
2、10月初进行过高等教育数据统计,当时已经交过协议书的学院(海洋、核院、化院、环材、机电、建筑、经管、生科、数院、土木、音舞)此 次不必再重复交协议书,只交发放记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即可。10月初未提交协议书或者有新设奖助学金的学院此次需要提交协议、发放记录和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3、按照学生资助标准化管理要求,受到社会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数据需要全部导入全国资助系统,因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属全国资助系统的两个不同子系统,同一个奖项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请分别填写《社会资助名单-导入模板(本科生)》(附件2)、《社会资助名单-导入模板(研究生)》(附件3),不同奖项如果分别由研究生或本科生获得,也要分别填写《社会资助名单-导入模板(本科生)》(附件2)、《社会资助名单-导入模板(研究生)》(附件3),学生工作考核以全国资助系统里的学生受社会奖助学金资助数据为准。
4、请各学院填写《考核期内各学院争取社会资金情况统计表(2023)》
(附件1)、《社会资助名单-导入模板(本科生)》(附件2)、《社会资助名单-导入模板(研究生)》(附件3)、《2023年社会类奖助学金明细表》(附件4),于12月6日上午下班前将签字盖章后的《争取社会资金情况统计表》(附件1)、财务系统资金发放记录纸质版(复印件或财务系统发放记录截图)送办公楼104,同时将《社会资助名单-导入模板(本科生)》(附件2)、《社会资助名单-导入模板(研究生)》(附件3)和《2023年社会类奖助学金明细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izhuzhongxinytu@163.com。
5、如遇特殊情况,在12月6日之后财务系统关闭之前进行资金发放的学院请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及时提交《社会资助名单-导入模板(本科生)》(附件2)、《社会资助名单-导入模板(研究生)》(附件3)、《2023年社会类奖助学金明细表》(附件4)和相关纸质材料。
有疑问请联系刘老师,61887
附件1:《考核期内各学院争取社会资金情况统计表(2023)》
附件2:《社会资助名单-导入模板(本科生)》
附件3:《社会资助名单-导入模板(研究生)》
附件4:《2023年社会类奖助学金明细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