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全面了解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确保学生心理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现面向全体学生开展2025-2026学年秋冬学期学生心理危机预警排查工作,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5年9月1日—9月25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在校大学生
三、排查工作安排
(一)排查方式
学院需面向全体在校生开展对17类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参照《烟台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的排查,确保不漏一人,将符合17类心理危机预警的学生录入“心理危机预警学生排查表”(附件2),辅导员对心理危机预警学生进行一对一访谈,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情绪状态,进行初步风险评估,根据访谈内容和风险评估总分得出访谈结论(无需追踪/学院持续关注/心理中心评估)。访谈情况和风险评估需在“心理服务系统—测评—心理评估管理—我的评估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
(二)排查要求
学院需建立“学生—宿舍—班级—学院”四级心理健康状况筛查体系,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等朋辈群体的作用,做好学生日常心理健康状况的了解与汇报,对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开展深入、细致地摸排工作,并为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提供及时、有效地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
(三)材料要求
“心理危机预警学生排查表”(附件2,电子版)于9月30日下班前发送至中心联络员处,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30日下班前交至心理中心(西大活304b/生科学院D104)。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预防工作,切实发挥“二级心理辅导站-辅导员/班级导师-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信息快速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尊重学生隐私,注意保密原则,提高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有效防范校园心理危机事件发生,为学生健康成长和校园安全稳定构筑心理防线。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