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就业监测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将于6月-8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6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
2026年6月至8月。
二、监测内容
学院重点核查落实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及时监测就业进展、核实去向登记数据和就业材料等情况。
(一)规范开展去向监测工作情况。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要求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
(二)毕业生去向确认和更新情况。包括:严格落实毕业去向确认制度,是否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是否对去向信息有误的毕业生数据及时更新。
(三)各类预警提示数据核实处理情况。包括:对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小企业和个体户扎堆就业,以及单位核验存在问题、单位联系方式存在问题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四)各类预警提示数据核实处理情况。各类举报线索和网民留言处理情况。包括: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以及“全国登记系统”、“山东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部级及省级举报电话和邮箱等途径反映的举报问题线索的核实处理情况。
三、监测方式
(一)对于毕业去向数据。6月-8月组织开展三轮就业数据监测,每月各一轮。每轮监测工作采用“学院自查—学院互查—学校自查”的方式,依托“山东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其中,第一轮进行全量数据监测;第二、三轮对“增量数据”、其他形式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重点监测。
(二)对于错误信息数据及重点监测数据。每日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和“山东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查询、导出有关数据信息,学院分别进行核实和更新。针对省级就业数据抽查并通过“一校一群”反馈的问题数据,学院分别进行落实和整改。针对教育部反馈的存疑问题数据,要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四、监测工作安排
(一)二级院系自查。各学院要建立院级核查工作组,通过“山东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核查系统对毕业生提交的就业证明材料进行逐一核实,精准摸排毕业生就业状况。要从严审核毕业生的去向登记信息,对不清晰、不规范、不具说服力的材料要进行核实、补充或更新。核查发现的问题数据要及时纠正,在“山东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完成就业信息解除或更新,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在对就业监测数据自查的基础上,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形成自查相关材料,如自查记录、自查报告等。自查记录需包含自查数据具体记录(毕业生基本信息、去向信息、核查方式和结果)、问题统计或汇总、后续核实处置情况等;自查报告需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单列困难群体毕业生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参考模板见附件1),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自查报告上共同签字背书(双签)后,于6月24日之前报学校就业工作指导中心存档备查。核查报告按“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签字人应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二级院系互查。各院系通过a查b、b查c、c查d、d查a的大循环方式,由学校就业工作指导中心通过“山东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设置院系互查权限,对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和就业证明材料开展院系全面互查。互查过程中要认真完成就业证明材料查阅、电话访谈和互查情况交流。
互查结束后,根据核查情况形成核查意见,反馈至各被查学院。被查学院要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数据,在“山东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完成就业信息解除或更新,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三)校级核查。学校建立校级核查工作组,院系互查结束后,全面开展校级核查,及时纠正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证明材料。对核查发现的相关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纠正,并将形成的自查相关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五、监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深入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充分发动多方力量,扩大岗位资源,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避免出现违反“四不准”“三不得”的行为,严防出现负面舆情。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监测工作和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性,将自查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周密部署、压实责任,确保自查工作严格落实。
(二)严保数据安全。各学院对在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监测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加强对就业数据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妥善存储保管,就业工作过程数据一律不得公布、上网、传播,确保就业数据安全。
(三)严肃落实整改。就业数据监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学院,要深刻剖析根源,坚持实事求是,根据问题清单记录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逐条形成工作台账,限时逐一整改。
附件:XX学院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自查报告(参考模版)
烟台大学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