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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9-14,共次浏览

各学院:

为推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2147号)文件要求,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宜以此通知中的文件要求为准,即:《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和《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2147号)。

  二、认定范围

认定需同时满足:

1.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本学年有以下行为的学生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休学、退学及其他因故未在学校进行本学年学业的非在校生。

三、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四、开展时间

 2022914日——9月30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准备:

1.召开导师会

各学院需在困难生认定工作开始前召开导师工作会,认真传达好认定条件和标准,根据文件认定条件标准和学生在校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准确认定困难生。同时要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相关机构和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规范进行困难生认定工作。

2. 提前告知

各学院需在认定工作开始前,积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通知及时告知到学生本人。

(二) 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

(三)组织认定

1.成立学院认定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导师、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认定工作。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应低于班级人数的 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3.工作职责

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院认定小组审核。

学院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 截止日期、需填写表格及提交材料

各学院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整理好困难生认定申请审批表、结果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做好目录,排好序,困难生认定归档纸质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3

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将本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全部结束(后续因国家资助政策要求,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变更导致的困难等级变更报学校资助中心及时更新),公示无异议后,将盖章的《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困难生认定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办公楼104,将《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izhuzhongxinytu@163.com  

5.全国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维护

请学院于10月26日前将导入全国资助系统的模板(附件4、附件5)信息维护好,用U盘报送到办公楼104资助中心。

五、其他要求

认定小组应对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解释说明,使学生清晰明确工作内容、程序。认定小组成员应尊重学生隐私,不得散布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不得组织学生公开评选、当众诉苦,认定程序要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需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困难等级的调整。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61887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3.困难生认定归档材料目录及要求

    4.全国资助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5. 全国资助系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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