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专项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适时掌握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确保学生心理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结合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安全稳定工作专题会精神,现面向全体学生开展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3月17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在校大学生
三、排查工作安排
(一)心理危机预警学生排查
学院建立“学生—班级—学院”三级心理健康状况筛查体系,严格落实年级辅导员、班级导师等教师群体的主体责任,做好谈心谈话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等朋辈群体的帮扶作用,对全体学生开展深入、细致地摸排工作,尤其关注以下三类学生:
1.《心理健康类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台账》中正在追踪关注的学生;
2.因心理健康问题或精神疾病休学,现已复学的学生;
3.学生自主上报或同学观察上报的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如在摸排过程中发现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详见《烟台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1]50号)“第四章 预警对象”),填写“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心理危机预警学生排查表”(附件1),并做好帮扶工作。
(二)心理健康素质测评
采用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网络测评,测评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4日-3月10日,请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中施测,确保测评工作的有效性。具体测评流程详见“心理健康素质测评操作指南”(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排查工作,成立排查工作专班,召开排查工作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提高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心理健康素质测评应以班级为单位集中施测,全员参与心理危机预警学生的排查工作,以年级辅导员、班级导师为主体,以班级骨干、心理委员、宿舍长为辅助,发挥朋辈群体主动关爱、及时上报的作用。在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的过程中注意保密原则,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三)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各学院建立健全“二级心理辅导站-辅导员/班级导师-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定期沟通和工作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联动,有效防范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五、材料上报
1.心理危机预警学生排查表:对摸排出有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将其情况汇总至“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心理危机预警学生排查表”(电子版),并于3月18日下班前发送至中心联络员处。
2.谈心谈话记录表:汇总心理危机预警学生的谈心谈话记录表(纸质版),于3月18日下班前交至心理中心(校本部:西大活304b,八角湾校区:生科学院D座D104),其余学生的谈心谈话记录表学院自行留存,以备查阅。
3.工作总结报告:将排查工作过程及结果形成总结报告(纸质版),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方案、排查情况和应对举措等内容,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3月18日下班前交至心理中心(同上)。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2月29日